ENGLISH 繁 體 簡 体
 
 
 
  主頁服務範圍稅務諮詢物業稅
  物業稅

課稅範圍
物業稅是向擁有香港物業出租而收取租金的人士徵收的稅項,以物業的應評稅淨值按標準稅率15%計算。

課稅年度
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


評稅基礎
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當年的租金收入扣減業主支付的差餉,再減去20%的維修支出免稅額後所計算出的數目。除此之外,其他費用都不能扣除,但不能追回的租金可獲扣減。其後又收回的租金則須在收回的年度視作收入計算。

有限公司如果擁有物業以收取租金,可獲豁免物業稅,只需繳納利得稅。


如欲查詢更多有關稅務諮詢的資料,請聯絡林小姐 + (852) 3743 0448